伊塞爾 Exiel Li
高中開始接觸武術,後赴美學習史實歐洲武術,鑽研歐洲劍術及真實兵器多年,於2016年正式獲得HEMA Alliance (美國史實歐洲武術聯盟) 所頒發之教練證書。Vor & Nach史實歐洲武術會總教練,台灣大學機械系研究所,EPW安全兵器研發者,(台灣/大陸兩地專利),中日歐兵器試斬/交流活動推廣人。
最近有朋友問我,為何西洋劍主刺,而我推廣的歐洲劍卻都是斬刺兼用,甚至斬擊居多呢?
是否單手劍主刺,而雙手劍主斬呢?
我想,就從歐洲劍的歷史開始講吧!
早期的歐洲劍,如維京劍一類(type X),主要的目的就是斬擊,甚至為了斬擊,都把劍尖做得較圓潤些,這樣的好處在於,能讓劍尖都有一定的斬擊能力,甚至到了發展巔峰的時候,連劍脊都沒有,就是為了減少斬擊的阻力(type XIII/XIIIa),而隨著鎖鏈甲的出現,斬擊的效用降低,這時的歐洲劍長度越來越長,劍尖也越來越窄,這個趨勢到14-15世紀到達顛峰,這時的歐洲劍,即便是雙手劍都具有相當窄利於刺擊的劍尖,且具劍脊,厚度也比斬劍更厚,主要是為了增加劍身的堅挺度,更利於刺擊(type XV/XVa)。
當戰爭從大規模的人海戰縮減成小規模的地方戰爭,以及無裝甲私人格鬥的需要逐漸增加,這時的劍雖然一樣具有窄劍尖,但是寬劍身保留的長度更多,雖有劍脊,但寬劍身使得劍刃角度較小,造成了所謂的斬刺兩用劍(type XVI/XVIa),另外在戰爭上,由於金屬板甲的出現,斬擊的致死效果大大的降低,戰士們必須以劍尖從盔甲的縫隙刺進去以擊殺對手,戰場上出現了更為堅挺、具六角形截面,且劍身/劍尖收的更窄,劍脊更厚的劍(type XVII/XVIIa),但這種劍由於過度強調刺擊能力,雖在戰場上較吃香,但在相對穩定的時代,就還是以斬刺兩用劍為主,後期的斬刺兩用劍,雖然劍尖一樣收窄,但是在劍尖上都做得較圓潤,可以說較偏斬擊用(type XVIII/XVIIIa),另外也出現了一種較接近中國劍,從護手處的寬度開始,與劍尖處的寬度接近,幾乎無收窄的劍,這種劍稍稍降低了斬擊能力,但提升了無裝甲格鬥時刺擊的能力(type XIX/XIXa)。
而上述所有的劍,即便是刺擊為主的劍,都會保持一定限度的斬擊能力,沒有一種劍是只能用刺擊的,即便是盔甲戰,斬擊也有重要的實戰意義存在,留在之後說明。
講了這麼多,怎麼都沒有主刺的劍出現呢?
隨著時代進步,當火槍等槍砲進步到一定的階段,邁入文明時代時,地方上嚴格禁止私下對決的發生。但是人性尚未跟上時代進步的時候,還是會有私下對決的事情,這時候都是躲在巷子內決鬥,避免被地方警察抓走(罪刑很重),而巷子內若是用斬擊攻擊,有打中兩邊牆壁甚至卡住自己的劍的風險。因此刺擊成了攻擊的主流,這時的劍越來越窄,劍脊厚度則加厚,甚至為了刺擊時的堅挺度,都出現了靠護手這端為圓柱,靠劍尖的2/3甚至1/2才是稜形截面的劍身,這種決鬥用刺劍和其技法就是後來西洋劍的始祖。而在美國南北戰爭時期,這種劍更變成三稜刺刀那樣的劍身,完全沒有斬擊能力,因為槍砲才是戰鬥的主要方式,這時的劍已經不是傳統歐洲劍的模樣。
家父年輕時候就是打西洋劍的,當時得過(相當於)大專盃的全國比賽亞軍,僅僅輸給甲組的選手(當時沒有分得這麼細),耳濡目染之下,我對西洋劍也有一定的認識。這種運動競技的技術,除了軍刀(saber)組之外,完全就是以當年巷戰的那種劍器和技法為基礎所演變而來,這點從場地和幾乎只有前進/後退的身法可以看得出來。
歐洲劍在傳統時期幾乎都是斬刺兩用或是斬擊為主的劍,單手劍雙手劍亦如是,而近代是因為法規禁止才變成巷戰刺擊。
接下來,我想說說刺擊和斬擊在實戰意義上的差別,有過試斬經驗的人,無論目標是水瓶/報紙/草蓆,都可以了解到這個差異,刺擊時,因為進入目標的截面積相當小,貫穿能力極大,但是刺進刺出,水瓶立於原地不動的狀況常常出現,實際上劍器刺進人體,也有很大的機會發生這樣的狀況,那在實戰中,這樣的狀況會造成什麼樣的情形呢?
想像一下,在實戰中雙方的情緒高漲,腎上腺素大量分泌,"痛"不是能讓對手停下來的手段,刺擊造成的傷口小,要等對方流血至失去行動能力甚至死亡,都需要一定的時間。
而這段時間,大部分狀況下足夠讓被刺擊的劍手對敵人再打最後一擊,也就是說,刺擊的"制止力"並不足夠。
貫穿力/制止力是什麼東西?
用現代的軍用/警用子彈的彈頭形狀來說明,就很明白了。
一般軍用的步槍子彈,彈頭為尖錐狀,截面直徑/面積小,射進目標時造成極大的壓力進而穿透敵人身體/頭盔/裝甲以達到殺傷目的,彈頭留在身體內的機會較小。通常這種子彈打的對手,距離離自己起碼有數十公尺甚至數百公尺遠,根本不用擔心敵人還會有機會近身傷害自己,確實的穿透目標可以確保敵人的戰力下降甚至死亡。
而一般警用/民用的手槍子彈,一般都是圓頭,截面直徑/面積大,射進目標時彈頭會留在敵人身體內,並完整將彈頭動能傳遞至對手身上,被這種子彈打到身上的人,即便身著防彈衣,多半都會向後退甚至跌倒在地,失去前進/動作能力。因為警察要求的是逮捕人犯,不是絕對的致於死地,而用手槍的距離多半在10公尺,頂多20公尺內,若敵人中彈後依然有能力前進逼近自己,那就相當危險。這些時候,"制止力"就比貫穿力重要的多,我們需要的是有效地讓敵人失去行動/傷害自己的能力,否則即便殺傷對手,自己的安全也無法保障。
斬擊即為發揮劍器制止力最有效的攻擊,在斬擊時即便沒有貫穿目標,動能也會如警用子彈一般完整傳遞至對手身上,進而制止對手可能的還擊動作,而斬擊路徑亦廣,能同時封鎖對手的攻擊路線並且擊中對手,在最大限度下確保自身的安全。
在無裝甲格鬥中,斬擊可以說是相當好的攻擊動作,而在盔甲戰中,斬擊能讓對手的劍到不了自己身上,也能起一定作用的退敵效果。
看到這裡,可以明白歐洲劍和西洋劍的差別了嗎?
簡單來說西洋劍就是近代受限制下的產物,與傳統歐洲劍有截然不同的用途,它是被時代逼得只留下刺擊功能,而不是最好的劍器。
單手劍不是刺擊最有效,一樣是斬刺兼用,雙手劍也不是斬擊最有效,刺擊一樣有強大的威力,只是依戰鬥條件的不同而有所取捨罷了。絕大多數在歐美學習西洋劍(Rapier)的劍手都知道,自己是喜歡刺擊,喜歡簡單規則和有朝一日能往奧運邁進而練。在他們心中都知道,歐洲劍能斬亦能刺,只是自己選擇了刺擊一途。甚至有的劍手為了貫徹刺擊方式,也會跟練傳統歐洲劍的劍手對練,比如說單手刺劍對雙手斬刺兩用劍,以尋求破解之道。
結語的部分,我想跟大家分享這個觀念:
“世上存在的事物,不是我們窮盡一輩子研究便看得完全的,眼見的事實,不一定是真實的全貌,如果不能以開放心胸廣納一切事物,而僅接受自己願意接受的觀點,那便如瞎子摸象、以管窺天。武術/兵器存在世上千年,其文化內涵、技術精神,都值得我們細細研究,唯有抱著謙卑客觀的態度,才有機會了解多一些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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